案情简介:
2010年3月,陈某和陈某某(代陈某持股)出资设立宝兴物业公司。滕某某应陈某邀请,出于朋友的角度,帮助陈某管理宝兴物业,担任物业经理一职。因涉嫌职务侵占罪,滕某某于2018年1月30日和2018年9月30日两次被刑事拘留。
办案经历:
当事人第一时间委托,辩护人介入案件后立刻会见了滕某某,详细梳理了他和被害人之间的经济往来,梳理了10万余字的资料及银行流水,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,和负责批捕的检察官当面交流,成功使得滕某某不予批准逮捕。
办案结果:
2018年3月初和2018年1月初,滕某某两次因证据不足,不予批准逮捕,予以释放。